(1)强调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绿色食品生产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入手,由法定的环境监测部门对产品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生态环境的因子经过定点采样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基础条件,而不是简单禁止生产过程中化学合成物质的使用。
(2)对食品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绿色食品生产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而不是简单的对最终产品生产领域树立了全新的质量观。通过产前环节的环境监测和原料检测,产中环节具体生产、加工操作过程的落实,以及产后环节产品质量、卫生标准、包装保鲜、运输、贮藏、销售的有效控制,提高全过程的技术含量,确保绿色食品的整体产品质量。
(3)对产品依法施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政府授权专门机构管理绿色食品。这是一种将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行为,而不是一种自发的民间自我保护行为。
野生食品天然食品是不是绿色食品
野生食品、“天然食品”如果没有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没有被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就不能称之为绿色食品。首先,绿色食品四个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证明商标,未经注册人许可,使用已注册商标是侵权行为;其次,没有经权威机构认证,质量难以保证。野生的、天然的食品不等于是安全的,有些甚至是有毒的,对身体健康是有害的,例如某种野生蔬菜的产地富含重金属矿藏——铅,那么该野生蔬菜的铅含量就很可能偏高,超过安全限量要求,对人体造成危害。而有些天然食品本身就含有植物毒素,不经检测是很难发现的。